2020年1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近日,三部委再度联合发布4号文的补充通知《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2020〕426号),明确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合理利用小时数、补贴电量、标准等信息。文件的出台,到底对行业和具体项目有哪些影响?
利用小时数和补贴标准明确
在1月发布的4号文中,对现行补贴方式规定“已按规定核准(备案)、全部机组完成并网,同时经审核纳入补贴范围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按合理利用小时数核定中央财政补贴额度。”
本次补充通知确定了各类项目的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
根据补充通知,标贴标准=(可再生能源标杆上网电价(含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的上网电价)-当地燃煤发电上网基准价)/(1+适用增值税率)。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也就是:项目容量×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其中,项目容量按核准(备案)时确定的容量为准。如项目实际容量小于核准(备案)容量的,以实际容量为准。
对于存量项目,如果历史上实际发电小时数高于《通知》公布的年均合理小时数,则补贴时限将不到20年;如果项目发电小时数低于合理利用小时数,最多补贴20年。
这是政府部门首次以文件的形式,正式明确风电光伏项目补贴的“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和补贴年限。此次,可再生能源项目的补贴小时数、补贴年限、补贴额度都有了明确的说法,解决了长期困扰行业的历史遗留问题,给投资者和资本市场吃了一颗定心丸。
保证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合理收益水平
我国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采取了“固定电价”的补贴措施。可再生能源各类项目发电量的固定收购价格,是按照当时平均投资成本、贷款利率、运维成本,以及各资源区保守的等效满负荷小时数,加上合理收益确定的各类“标杆电价”。即按照这个“标杆电价”,收购“合理利用小时数”确定的电量,项目就能达到资本金内部收益率8%-10%的合理水平。
超过合理小时数的发电量,除了按火电基准电价销售(或者参与市场化交易),还可以取得绿证交易收益,多发多得。所以,不用担心项目收益不能满足投资要求。
项目补贴资金确权
《通知》连同年初4号文一起完成了对可再生能源项目享受补贴权益的确认,为运用金融手段解决补贴拖欠问题提供了必要条件,为解决补贴资金拖欠问题奠定了基础,补贴拖欠问题有望得到尽快解决。
明年开始除了海上风电项目,不再新增需要补贴的项目。每个存量项目需要的补贴资金,按照该文件也可以进行准确测算。全部可再生能源项目需要的补贴资金总额实现了封口。这为国家有关部门协调金融机构,通过发债方式一次性集中解决补贴拖欠问题提供了基础。企业也可以对确权的补贴拖欠资金,选择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进行资金的回笼,缓解现金流紧张状况,减少损失。
绿证将成为增加项目收益的重要途径
4号文规定自2021年1月1日期,实行配额制下的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交易。同时研究将燃煤发电企业优先发电权、优先保障企业煤炭进口等与绿证挂钩,持续扩大绿证市场交易规模,并通过多种市场化方式推广绿证交易。企业通过绿证交易获得收入相应替代财政补贴。
补充通知中再度强调了绿证的作用。当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发电量超过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部分,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核发绿证准许参与绿证交易。
目前,全国碳市场建设正加速推进,各省也在陆续出台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这预示着绿色电力市场将很快激活,绿色电力交易将会不断提升。绿证交易将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带来额外收入。
业内人士表示,本次文件的出台,一方面降低了补贴额度,另一方面也带来了政策利好:明确具体项目补贴总额和期限,打消了资本市场对存量项目的疑虑;确权为通过发债解决补贴拖欠奠定了基础;补贴和绿证的脱钩为绿色电力交易创造了条件。准确理解,正确把握,可再生能源迎来了大发展的新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