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安徽省绿色电力交易实施方案(2025 年版)(征求意见稿)》。方案提出,鼓励新能源发电企业高比例参与年度绿电交易。
方案指出,平价集中式上网的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2025年1月1日以后备案的“全额上网”和“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平价工商业、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原则上均应参与绿色电力交易。
同时,鼓励其他平价工商业、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参与交易;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暂不参与交易。
关于虚拟电厂方面,聚合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的虚拟电厂参与交易前需完成市场准入注册,准入标准参照售电公司执行。现阶段参与交易的虚拟电厂与开展售电公司业务的经营主体不得为同一法人单位;参与交易前应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额度参照售电公司标准。
在电量结算方面,绿电交易电能量价值与绿色电力环境价值分开结算。电能量价值按照省内电力中长期市场规则,以解耦方式结算;绿色电力环境价值按当月合同电量、上网电量、电力用户用电量三者取小的原则确定结算数量(以兆瓦时为单位取整数,尾差滚动到次月核算),以绿证价格结算。
原文内容如下:
原文标题 : 安徽:鼓励新能源发电企业高比例参与年度绿电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