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2019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以下简称《监测评价》)由国家能源局正式发布。
2019年,包含水电在内的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实际消纳量为19938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占比为27.5%,同比提高1个百分点;全国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7388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占比为10.2%,同比提高1个百分点。
其中,甘肃III类资源区和宁夏III类资源区未达到风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要求,新疆、甘肃、宁夏和陕西4省(区)未达到光伏发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要求。
可再生能源消纳情况持续改善
2019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持续向好,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
据《监测评价》统计,截至2019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7.94亿千瓦,占全部电力装机的39.5%,其中水电装机(含抽水蓄能)3.56亿千瓦,风电装机2.1亿千瓦,光伏发电装机2.04亿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2254万千瓦。2019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2.04万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27.9%,其中水电发电量1.3万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17.8%,风电发电量4057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5.5%,光伏发电量2243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3.1%,生物质发电量1111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1.5%。
从各省可再生能源消纳占比来看看,西藏以88.7%的高占比独占鳌头,云南、青海、四川占比也超过80%。累计共有8省(区)占比超过40%,其中,排在第五位的重庆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占比为45.5%。从占比增长情况来看,21省(区、市)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占比实现了同比增长,其中,甘肃、福建均同比增长5个百分点以上,能源结构优化成效显著;10省(区、市)同比下降,其中,湖北、新疆和广西分别同比下降5.5、4.9和2.9个百分点,相关部门应引起关注。
从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占全社会用电量占比情况来看,全国9省(区)占比超过15%,其中,宁夏在消纳占比下降的情况下仍以21.3%的占比占据全国首位,西藏、黑龙江、青海、吉林紧随其后,均超过18%。从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消纳占比波动情况来看,共27省(区、市)实现同比增长,其中,西藏、黑龙江、河南、甘肃4省(区)同比增长超过3个百分点,新疆、湖南、宁夏和内蒙古4省(区)出现同比下降。
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依照《可再生能源法》要求,对11个重点地区的风电和光伏发电核定了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并提出全额保障性收购相关要求。在这次发布的监测评价结果中,这些重点地区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实际利用小时数也正式予以公布。
受到补贴实力、消纳能力等因素的影响,以上地区风电、光伏项目业主实际获得的电价可能远低于当地的脱硫煤基准电价。而这早已是房间里的大象,成为风电、光伏从业者在得到积极支持的行业发展与紧张的财政补贴预算中寻求平衡的生存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