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能监办发布关于清退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区域内电网企业不合理代收费用的通知。其中提到:目前省内部分电网企业在电费结算时,把增量配电网企业视为大用户,直接向其代收包含供电损耗电量在内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而增量配电网企业向其试点区域用户代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时,供电损耗电量产生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则不再此列。这就导致电网企业代缴数与增量配电网企业代收数不匹配,并且该收费方式不符合国家规定"试点区域内的电力用户应当承担国家规定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和政策性交叉补贴,由配电公司代收、省级电网企业代缴"等要求。
按照国家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即刻对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区域内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收取情况进行全面汇总清查,及时退补相关不合理代收费用。
二、自文件下发时之日起停止向增量配电网企业收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三、优化现有电费结算方式,严格按照"配电公司代收、省级电网企业代缴"的原则,由增量配电网企业对其供电区域内的用户代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汇总后统一由电网企业上缴国家财政。
来源:中国电力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