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发布了《国网蒙东电力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2020年5月)》。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国网蒙东电力对出现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履约不诚信等问题的供应商进行了处理,共通报不良行为处理16起。
其中5月份开始的不良行为处理有4起,处理期限均于5月1日开始。其中2起属于本次新增,涉及产品分别为导、地线和低压电力电缆;另外2起属于处理期内再次发现质量问题,加重处罚,处理范围分别为10kV柱上变压器台成套设备和导、地线。
此外,在通报的其余的12起不良行为处理中,有5起属于处理期内无对应品类招标,处理时间顺延;其余7起为处罚期未满。
国网蒙东电力在通报中表示,新修订的《细则》于2018年11月1日起实行,对于发生在2018年11月1日及以前的供应商不良行为,按照2017版《细则》规定予以处理。因此有2起处罚期未满的不良行为处理执行的是2017版《细则》规定。
国网蒙东电力还特别说明,所有不良行为的处理措施须在处理期满后,供应商整改并经相关单位或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解除。因此,相关供应商应认真查找问题原因并积极整改,并在整改完毕后将整改报告提交至指定邮箱。
附件:国网蒙东电力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2020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