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将有五类项目不在纳入电力业务许可管理。
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有关公告。”
未来将有五类项目不再纳入电力业务许可管理。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以下五类包括:
1.经能源主管部门以备案(核准)等方式明确的分布式发电项目;
2.单站装机容量 6MW(不含)以下的小水电站;
3.项目装机容量 6MW(不含)以下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发电项目;
4.项目装机容量 6MW(不含)以下的余热余压余气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
5.电量不上网交易的自备电站和地(市)级及以下调度机构调度的非化石燃料直接燃烧自备电站。 五类项目不纳入电力业务许可管理。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简化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管理,贯彻落实“放管服”精神,充分发挥电力业务许可制度在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作用,该公告做出如下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