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消纳
为有效促进上海对市外清洁能源,重点是可再生能源的合理充分持续消纳,并兼顾市内机组合法权益保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18〕1575号)和《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积极推进跨省区辅助服务补偿机制建设工作的通知》(国能综监管〔2014〕456号)等文件要求,上海发改委、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等三部门联合制定并发布了《上海市省间清洁购电交易机制实施办法(试行)》。此实施办法可谓是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文件发布后全国第1个打响“可再生能源消纳“的改革冲锋号,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将迎来春风吹又生的下一个纪元-“脱补贴、进军全面平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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